当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不妨向小区所在地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这样可避免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所要耗费的人力和物力。双方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集中为两类,一类为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因而拒绝交费。在此类抗辩中,业主多会将小区环境照片作为证据提交,并对物业服务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长篇大论;另一类是不承认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因而拒绝交费,主要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还有的是由于没有设立业委会,委托当地基层组织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及有关物业服务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抗辩多不能成立,审判人员会在庭审过程中进行释明,有的业主表示接受,有的则对抗情绪激烈。